910
扣繳憑單上已經被扣稅金?...還需要繳稅嗎?
公司給的扣繳憑單上寫著: 給付總額(A)-扣繳稅額(B)=給付淨額(A)-(B)而扣繳稅額是910元
是不是代表我所領的薪水已經繳過稅金了? 我不必再繳稅p.s給付淨額超過194000元
扣繳稅額910元
是公司付您薪資時
將您應繳的所得稅依規定之扣繳率預先扣下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國庫繳納.所以公司會依規定填寫扣繳憑單給您.讓您申報所得稅國稅局有一定的標準
94年個人單身無扶養親屬
要月薪48500以上才需由公司代扣繳
所以如果您月薪沒有達48500
可以要求公司不要代扣繳.非固定薪(臨時工)的算法是薪資總額*6%.如果沒有超過2000.不需代扣繳假設您個人單身無扶養親屬
僅有薪資所得(給付總額為350000.扣繳稅額910)
無其他所得收入350000(給付總額)-74000(免稅額)-44000(採標準扣除額)-75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57000157000*6%=9420(應納稅額)9420-910=8510(應自行繳納稅額)扣繳稅額910元是您之前公司代您扣繳的所得稅
如上所計算.應納稅額9420-扣繳稅額910=應自行繳納稅額8510如果公司在您領薪時
不先預扣所得稅.那您就要繳納9420所以他是用來抵您的綜所稅的但是如果您原本就不用繳稅..那您要退回那910則必需要申報綜所稅.然後再等政府退稅.如果您的薪資沒達到扣繳的標準
是可以選擇要不要扣繳的.先扣繳
隔年5月申報時
繳稅壓力才不會那麼的大.但缺點是
要退稅就一定要申報.不然就拿不回來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