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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遊戲帳號凍結

先說明我的狀況。

我前幾日因為賣遊戲內道具

初犯即被遊戲公司(OMG

不知您是否聽說)永久凍結帳號

導致遊戲內物品以及未使用點數全數無法拿回

想請問幾個問題:1.遊戲內未使用點數大約仍有4000點

這方面我大概可以取回多少呢

我若要使自己立場不那麼軟弱(畢竟是自己違反公司規定才被凍結)

我有沒有什麼法律相關條文可以使自己站的住腳?2.遊戲內有以點數商品精練過的道具

若其價值大約市價3000左右

這部分我是否可以依法律條文取回?3.遊戲內有以遊戲幣跟玩家以及遊戲公司購買的

稀有絕版物品

價值無法估計

因為整個遊戲大概只有10個人有= =

這部分我是否可以取回?在別篇知識 裡提到

遊戲帳號相當於遊戲公司租借給玩家

即使如此

遊戲公司是否只有將帳號封鎖的權利

沒有扣留物品的權利呢我有想過要找相關途經申訴

例如消基會

但又怕自己力量太單薄

雖然東西不多

也是自己辛苦2年多換來的...希望能給我些法律見解

讓我申訴時比較有成功的可能...非常謝謝幫忙的大大...
1.全部退費.2.你可以參考8591之類的虛擬物品拍賣網站.看那個道具價值多少.向OMG索賠.3.同上.你花錢租賃占有此帳號的使用權.(民421 940 941)因為你用外掛.OMG有權終止租約.(民438)但是不能因此沒收你的虛擬財產(民148).那算民事侵權.(民184)所以要賠還你該帳號和道具.因為OMG決定對你永久凍結帳號.你如果用別人身分證字號再玩.會犯了偽照文書罪.建議你用抵換現金索賠方式.取回你的損失.(民259)人物等級也是錢.去8591查你那隻等級(無裝備狀況)值多少錢.一樣要OMG賠你錢.當然 OMG 9成不會鳥你.所以你先找消基會或消保會出面調解.OMG八成會乖乖依法行事.很快你就能拿到錢.你也可以直接告上地方法院.但是要告個1-2年才會有結果.(實際出庭約10天上下)你每次出庭可以拿幾百元(民訴77-24).律師費也算在訴訟費用內.(民訴77-25)這官司你贏的機會很大.所有法院訴訟費用將由OMG出.(民訴78)不管你要怎麼做.你都有好處.唯一你沒有好處的狀況是.你什麼也不去做.民法 第 421 條 (租賃之定義)稱租賃者

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

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民法 第 940 條 (占有人之意義)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

為占有人。

民法 第 941 條 (間接占有人) 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

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

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民法 第 438 條 (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賃物之方法及違反之效果)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

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

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

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

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

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民法 第 148 條 (權利行使之界限)權利之行使

不得違反公共利益

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

履行義務

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民法 第 184 條 (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因故意或過失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 第 259 條 (契約解除後之回復原狀)契約解除時

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

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

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

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

應照受領時之價額

以金錢償還之。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

致不能返還者

應償還其價額。

民事訴訟法 第 77-24 條 (到場費用之計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代當事人為訴訟行為之人

經法院命其於期日到場或依當事人訊問程序陳述者

其到場之費用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前項費用額之計算

準用證人日費、旅費之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 77-25 條 (律師酬金之訂定及標準)法院或審判長依法律規定

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特別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者

其律師之酬金由法院或審判長酌定之。

前項酬金及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其支給標準

由司法院參酌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意見定之。

民事訴訟法 第 78 條 (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訴訟費用

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http://www.cpc.gov.tw/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http://www.consumers.org.tw/ 參考資料 OMG玩膩的話.來玩生活法律OLG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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