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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典人出賣土地,典權人與轉典權人同時主張優先購買權的問題?

出典人出賣土地

典權人與轉典權人同時主張優先購買權的問題?問題如下述甲(出典人)有基地出典予乙

乙(典權人)將之轉典予丙

丙(轉典權人)並於其上建屋.甲出售其基地時

乙與丙地依據土地法104條規定

同時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

請問:該基地應優先出售予誰??這個是國考的題目

有大大可以幫忙解答的嗎?先謝謝了.
民法第 917 條   典權人得將典權讓與他人。

前項受讓人對於出典人取得與典權人同一之權利。

再回到土地法第 104 條   基地出賣時

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房屋出賣時

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所以當兩人同時主張優先購買權時

還是依其登記之先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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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1270307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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