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9

民法771條~取得時效之中斷的解釋

(D)20 下列何者

非屬於取得時效之中斷事由? A.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B. 占有人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C.占有人之占有為他人侵奪而有回復D.占有人之占有為他人侵奪而不能回復依民法771條: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

或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或其占有為他人侵奪者

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但依第九百四十九條或第九百六十二條之規定

回復其占有者

不在此限。

此題的答案選項依民法771條來看

C、D讓人不知要選哪一個??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嗎??因為看不懂法條**
版主~以下為個人淺見!

本人覺得選D而不選C的關鍵在:C之最後為【而有】回復~D乃【而不能】回復!

民法

arrow
arrow

    toye444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