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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71條~取得時效之中斷的解釋
(D)20 下列何者
非屬於取得時效之中斷事由? A.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B. 占有人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C.占有人之占有為他人侵奪而有回復D.占有人之占有為他人侵奪而不能回復依民法771條: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
或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或其占有為他人侵奪者
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但依第九百四十九條或第九百六十二條之規定
回復其占有者
不在此限。
此題的答案選項依民法771條來看
C、D讓人不知要選哪一個??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嗎??因為看不懂法條**
版主~以下為個人淺見!
本人覺得選D而不選C的關鍵在:C之最後為【而有】回復~D乃【而不能】回復!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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